给别人录音时要特别注意的地方第一条规定

第一,起源。

昨天我发表了一篇关于民间借贷的文章。 在文章中,我大致提到了收集录音证据的三个要点。 后来有网友给我发私信,问了一些关于录音证据的有效性和技巧的问题,所以我在这里给有需要的网友统一解答。

其次,关于记录证据的有效性。

199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法复[1995]2号文件,是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答复,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获取的材料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问题》。用作证据。” 答复称:未经对方同意,对对方谈话进行录音属于违法行为,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录音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因此,从那时起,录音截取证据就很难被承认。 。

但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释[2001]33号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秘密录音的音频证据开始逐渐被接受。 其中,第七十条是关键:对于有其他证据支持并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且无可怀疑的视听资料,或者经与视听资料核实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价值。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法解释[201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中第116条明确视听录像材料包括记录材料和图像数据。 第一百零六条明确了密录证据的采信标准: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形成或者取得的证据,不予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然而,不要以为一切都会好起来。 收集证据的时候一定要小心。

再次强调,给别人录音时需要特别注意。

给别人录音时要特别注意的地方第一条规定

首先,录音证据的获取方式必须合法。 录音证据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获取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证据违反《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我上面提到的程序解释)。

其次,录音证据应当提供原始载体,并制成光盘和书面材料供法庭备案。 特别是,您不能任意编辑或篡改录音证据。 这是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绝对不能做。

第三,还有其他证据支持。 仅凭录音证据并不能确定案件事实,应尽量提供其他证据来支持录音内容,以增加证明力。

再说一遍,每当我需要在工作中录音时,我都会这样做。

首先,花一点钱购买一个录音效果好、携带方便的录音工具,比如录音笔、录音手环等,保证音质。

其次,选择相对安静的录音地点可以减少干扰和噪音。

第三,明确自己的想法,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提前想好,尽量不要让自己的语气与平时相差太大,以免让人感到陌生和警惕。

四、录音过程中不得使用脏话、粗言秽语、脏话等不雅语言。

以上是我对录音证据的理解。 如果有任何错误,请指正。 我会很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