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打官司就是取证。 “在法庭上,证据就是王道。” 但有时,一些直接证据很难获得,而电话录音等证据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应用越来越受欢迎。 那么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 法院会支持什么样的电话录音?
电话录音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类证据之一的“视听资料”,即录音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者计算机相关设备上存储的音频、活动图像和图形。以证明案件事实。 所以它当然可以作为证据。
但是,证据和证明力并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 证据是一种资格,证明力是一种结果和效果。 证据不一定能够证明所要证明的目的。 包括电话录音在内的所有证据都应当具备证据的“三性”。 ”即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
电话录音证据要想具有证明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电话录音应该是真实的,并且必须是在原始载体上,未经编辑或修改。
如果您原本使用手机录制视频,则在试用时应提供该手机并在手机上播放录制文件。 手机中的录音文件复制到其他存储设备后,切勿删除。 仍需作为原件进行质证。 如果您删除了电话原始录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您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应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另外,录音必须完整。 无论手机录音多长,都不要对其进行编辑,更不要隐藏您不想显示的内容。 如果记录不完整,可能会影响其有效性。 如果我录一个小时的电话,但我觉得真实有效的声音可能只有5分钟,那么我就把前后的无效信息剪掉。 这种方法并不可取。 电话录音的内容是否有效应该由法官来判断,而不是自己判断。
其次,电话录音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相关,反映案件相应事实,不得与案件无关。
录音应当清晰还原事实,能够证明对方的身份和事件发生的原因。 例如,对方向你借钱,但对方没有给你借条,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打电话给对方,记录借款情况。 录音中会显示对方姓名、金额、借款方式是现金还是转账、期限和利息。 这些信息在电话录音中体现得越完整,就越能证明事实。
第三,电话录音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不得以侵犯他人隐私或者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方式获取。
这并不是说不能偷录,而是偷录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采用秘密录音的方式进行录音,但是这个秘密录音是指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地记录你和对方的谈话内容。 但如果此时有与案件无关的第三方在场,且该第三方的相关信息或隐私也被记录,那么该记录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或他人合法权益。 它可能不会成为有效的证据文件。
在谈话过程中,你还必须注意你的语气。 你的态度和语气一定要和善,不能强迫或威胁对方。 必须是对方真实意图的表达。
另外,侵入他人住宅、绑架、胁迫他人供述等方式进行录音,属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取得的证据,法院不予认可。它。
因此,如果您打算提交电话录音等证据,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如果证据不合法或者不真实,法院可能不予采信。